转发:武昌首义学院创建“文明寝室”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22 11:18:57 来源:外语系 阅读次数:
为持续深化“两访两创”活动,切实加强学生管理与教育,创建文明健康、和谐优美的环境,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校开展“两访两创”活动的通知》(鄂高工委〔2015〕12号)文件与《武昌首义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围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学定位,坚持“自治、自理、自律”教育理念,以“成人成才”为宗旨,强化学生主体作用,提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发挥学生寝室环境育人的作用。
二、活动目的
1.以创建“文明寝室”为载体,践行全员育人理念,深化“两访两创”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舒
适温馨的宿舍环境。
2.建立寝室联系制度、健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全员参与、重视过程管理,努力实现寝室风气与学风建设良性循环。
3.总结“文明寝室”创建经验,打造寝室文化品牌效应,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专班
时间:9月中旬至10月18日
内容:各院(系)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院(系)实施细则,做到学生寝室全面知晓、乐于参与,加强内务卫生制度,巩固半军事化管理成效。
第二阶段:全面自查、帮带整改
时间:10月19日至10月31日
内容: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细则》(见附件1),各院(系)开展自查自评,上报检查结果,制定问题寝室帮带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建立联系制度、保证访创效果
时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与学生寝室联系制度(见附件2),每名领导干部负责联系两个寝室,每月至少深入寝室一次。组织部、学工部、总务处、保卫处对院(系)“文明寝室”进行回访、抽查。
第四阶段: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内容:对 “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四、组织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创建“文明寝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进
副组长:金国杰
组 员:邹星庐、庞声铎、王洪、黄日新、罗凌峰、赵瑜、陈佃生、黄艾华、杨芳、李平、吴世杰、杨琳
(二)明确职责分工
组织部(党办):全面指导学校创建“文明寝室”活动,制定领导干部与学生寝室的联系制度、监督检查“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
宣传部:营造创建活动氛围,展示创建成果。利用网站、校报、广播、橱窗,做好创建活动中先进集体与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
学工部:落实“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修订《武昌首义学院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细则》,并指导院(系)学工干部、学生会等组织的检查评比。
总务处:负责创建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协助院、系两级学工干部在学生宿舍的检查、督办。
保卫处:负责创建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宿舍违规电器检查。
各院(系):根据学校创建活动方案,制订院(系)创建活动细则。发挥“文明寝室”创建的主体作用,落实“寝室联系制度”寝室分配、文明寝室检查评比,做好学生的宿舍管理与思想教育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文明寝室”标准
1.精神面貌良好。寝室同学关系和谐、以诚相待、团结互助、理解尊重。生活习惯健康,勤俭节约、热爱劳动,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寝室文化氛围浓厚、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2.学习风气浓郁。寝室成员学习目标明确,自主学习意识高,无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寝室成员整体成绩优良;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寝室成员组织纪律性好,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按时作息,没有无故晚归、夜不归宿等现象,全学年无因违纪受处分的个人。
4.安全防范落实到位。宿舍成员防范意识强,个人物品保管得当,能较好的掌握及运用安全防范的常识和技能,宿舍内无丢失被盗、无人员伤害和其它安全责任等事故发生。
5.内务卫生整洁高雅。宿舍成员卫生意识好,做到“四面”(地面、墙面、床面、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个人衣着得体、举止大方,整体观感良好。
(二)落实检查评比
1.学校“文明寝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创建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内容做好工作计划、逐项落实。
2.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两部分。定期检查由各院(系)、宿舍管理中心及学生组织落实;抽查由学工部(处)牵头,校团委、总务处、保卫处和各院(系)参与,随机进行抽查。
3.学生处每学期检查两次,查寝内容包括人员在位情
况、卫生情况、安全情况。所查结果在当月《学工简报》上通报,并作为学年度考评观测点的支撑材料之一存档备查。
4.校级学生组织“三部联检”(纪检部、权益部、女生部),检查结果分别报校团委和相关各院(系)。联检可采取男女生互相参观、临时检查等方式。
5.宿舍管理中心检查。指定每栋宿管员、巡管员进行常规性的检查,每学期分两次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学生处备案。
(三)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各院(系)组织本单位各班级对照文明宿舍评选条件,依据院、系各级组织检查的数据进行评议推荐,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经各院(系)初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并召开全校“文明寝室”活动表彰大会。
对于内务卫生、安全文明状况表现出色的宿舍,要积极树立正面典型,适时进行评比、表彰。对于脏、乱、差的“问题寝室”,院(系)加强教育并督促整改。
1.每年校级“文明寝室”的比例不超过宿舍总数的5%。连续两次被评选为校级“文明寝室”,授予“文明示范寝室”称号。各院(系)可以评选一定比例的院(系)级“文明寝室”。
2.对评选出的校级“文明寝室”,由学校颁发奖品。院(系)级“文明寝室”由各院(系)进行表彰。
3.获得“文明示范寝室”和“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各院(系)在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时按规定加分。
文明寝室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学生切身利益出发,培养完善文明寝室建设长效机制。学校领导干部要身先
士卒,以身作则,与所联系寝室的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友谊,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充实学习生涯、珍惜寝室生活、自觉维护卫生环境和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各职能部门要认真配合,探索学生公寓服务管理新模式,完善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共同推进文明寝室建设工作。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武昌首义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印发
主动公开
附件1:
武昌首义学院
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细则
为加强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展示学生寝室个性风采,创建整洁、和谐、文明、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氛围,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校开展“两访两创”活动的通知》(鄂高工委〔2015〕12号)文件有关精神,以深化“访三室转三风”的活动主题,重点抓好“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学生工作处学工干部、各院(系)辅导员、校学生会及各院(系)学生会成员组成检查团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团提前随机决定检查对象,分别对各院(系)寝室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由检查人员按评分标准评分得出检查结果,并填写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分记录表。为公正起见,被检查院(系)派出学生会学生代表跟随检查团进行监督。有重大分歧、意见等可采集证据向校学生会“三部联检”委员会申诉。
三、检查对象
主要针对大一、大二、大三等在校学生寝室。
四、安全卫生文明寝室评分标准(共100分)
1.精神面貌良好。寝室同学关系和谐、以诚相待、团结互助、理解尊重。生活习惯健康,勤俭节约、热爱劳动,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
动,寝室文化氛围浓厚、精神面貌积极向上。(20分)
2.学习风气浓郁。寝室成员学习目标明确,自主学习意识高,无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寝室成员整体成绩优良。(20分)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寝室成员组织纪律性好,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按时作息,没有无故晚归、夜不归宿等现象,全学年无因违纪受处分的个人。(20分)
4.安全防范落实到位。宿舍成员防范意识强,个人物品保管得当,能较好的掌握及运用安全防范的常识和技能,宿舍内无丢失被盗、人员伤害和其它安全责任等事故发生。无私搭乱接电线、网线现象;不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在寝室内使用存在火灾隐患的物品;不在寝室内饲养宠物。(20分)
5.内务卫生整洁素雅。宿舍成员卫生意识好,做到“四面”(地面、墙面、床面、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个人衣着得体、举止大方,整体观感良好。室内外无垃圾堆放,垃圾及时清除。(20分)
五、特色寝室标准
各类型特色寝室除满足基本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良学风寝室
1.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比、学、赶、帮的浓厚学习氛围;
2.寝室成员本学年内累计补考不超过2人次,无考试违纪行为;
3.寝室成员半数以上在上学年获得过院(系)三好学生
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科技创新寝室
累计半数以上寝室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纳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范围内的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3.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党员示范寝室
1.寝室成员半数以上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寝室成员在学生组织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理论学习、模范带头作用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3.寝室成员半数以上在上学年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外语优秀寝室
1.寝室成员对外语学习有浓厚兴趣,平时能用双语进行相互交流;
2.寝室成员第一学年内全部通过英语四级,且半数以上成员的考试成绩≥600分,或第二学年内全部通过英语六级。(外语系:第一学年内全部通过英语专业四级,且半数以上成员的考试成绩为良好,或第二学年内全部通过英语专业八级。)
(五)其它特色寝室
寝室成员半数以上在某方面表现突出,形成特色,同时符合特色寝室基本标准,而以上类型设置未考虑在内的,可
以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寝室类型进行申报。
六、附则
(一)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全体本专科学生寝室。
(二)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领导干部与学生寝室联系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