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0 08:59:11 来源:外国语学院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是指从事实验教学或科研的语
言实验室、翻译实训室、人机共译实验室。
第三条 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践和实训教学的我院院学生都必须填写实验室设备使用登记表,实验课教师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第四条 师生如需要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经学院指定的指导老师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流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
第五条 非本校人员需要进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须经学院批准,所在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后,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实施方案和结果须报学院备案。
第六条 严禁携带危险品、严禁吸烟,不能将食物及饮料带入实验室,不能乱丢垃圾。
第七条 对于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本人必须书面查找原因,同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产生事
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预防办法,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 如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须作相应的检查,经重新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九条 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须不断充实本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内容,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