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0-20 08:56:48 来源:外国语学院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时间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的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的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进行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秋梅
副组长:杨 芳、许 敏
成 员:黄承胜、杨淑芬、张 立、黄 昆
第四条 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院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各级成员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根据本预案进行适当处置。
本单位全体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熟知本预案内容并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本预案启动条件,学院负责管理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即刻启动。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五条 为了有效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事故的危险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和B级事故。各个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A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院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或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等事故。
(二)B级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小范围内对学院或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院或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B级事故通常无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较少等事故。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六条 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人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报告对象:
1、A级事故:发生A级事故报110、119(有人员受伤同时报120),同时报学校实验室相关部门、学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学校实验室相关部门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B级事故:报学校实验室相关部门、学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第八条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学校实验室相关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扑灭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发生A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的控制时,应立即学校相关部门、110或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院或120,等待相关部门派人现场处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第九条 根据外国语学院实验室的类型,实验室安全事故归纳成以下几大类:
(一)实验室触电事故:触电急救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二)实验室机械事故: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不再受到机械的二次伤害,保护伤员生命,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三)实验火灾事故:
1、A级事故:发生A级事故报110、119(有人员受伤同时报120),同时报学校实验室相关部门、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实验室相关部门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B级事故:报学校实验室相关部门、学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保护伤员生命,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十条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外国语学院所属各实验室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更为具体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