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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5 10:51:00 来源:cicro 阅读次数:

为有序组织今年贷款工作,使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今年最新政策,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高校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6号),现就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申请条件:必须为学籍在我校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2、资格认定:申请学生必须为已通过学校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并纳入贫困生库的在校生。

3、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流程。

1)需要申请或续贷2012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携带学生证和贫困证明到所在院、系登记报名;

2)各院、系结合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3)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11),各院、系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登记备查,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见附件2)

4)各院、系75日前将所有《贷款证明》和《备案登记表》(含电子版)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申请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加盖公章并将材料返回院、系,由院、系发放给申请学生回生源地办理贷款其他手续。

4、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1、熟悉网上操作程序。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确定合理申请金额。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以“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为限、“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学校在出具贷款证明时,要核实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指导学生合理申报,不要申请过大,以免造成多余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也可以减轻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

3、指导学生熟悉贷款政策。为使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了解还款程序、养成按时还款习惯,今年,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在学生申请贷款时,增加对贷款申请人的考核程序,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将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12)为主,请各院、系指导申请学生提前熟悉政策。

三、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是党和政府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各院、系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校贫困生库和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

2、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要配合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3、各院系要加强领导,认真审核,广泛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

4、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提供真实的贷款资料,并承担还款责任。

5、如学生在生源地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1-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可印制在附件11《贷款证明》的反面)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