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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市重点高校防范诈骗犯罪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5 16:48:36 来源:外语系 阅读次数:

      4月14日武汉市公安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了“全市重点高校防范诈骗犯罪工作会议”,会上由经侦支队和网络支队通报了2013年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况:去年全市共发生电信、网络等诈骗案件11951起,被骗金额9千多万元。今年1—3月份全市共发生电信、网络等诈骗案件2826起,被骗金额2千多万元,其中通过ATM机汇款1163起、网银汇款1612起,在这两种诈骗案件中大专院校师生占60%。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有网络购物、假冒公职人员、电信、盗取QQ号和网上充值等进行诈骗。开学以来我校发生被骗案件5起,其中网上购物3起、冒充公职人员称包裹内有毒品1起、网上充值1起。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武汉市公安局《致全市高校师生的一封信》,做好师生员工宣传教育工作,严防被骗案件的发生。

附件:致全市高校师生的一封信

致全市高校师生的一封信


 


广大高校师生们: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被骗案件高发,给高校师生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人们趋利、避害、友善心理,通过现代通讯、网络技术,以电话、短信、邮件、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窃取QQ号等形式,采取编造“银行卡透支、电话欠费、身份信息泄露、涉及犯罪、安全账户、中奖、退税、低价购物、高薪招聘、网上理财、在外子女生病或遭遇事故、绑架”等虚假信息,冒充公、检、法、税务、社保、电信等部门工作人员实施恫吓,利用人们趋利心理进行利诱等手段骗取群众钱财。为增强广大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自身财产损失,武汉市公安局呼吁广大高校师生朋友:

一、戒除贪念。“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中涉及中奖、退税、低价购物等“好事”信息一律不要相信,心中没有贪念,犯罪分子便无机可乘。

二、不惧恐吓。遇陌生人以公、检、法等身份要挟时,不要恐惧,身正不怕影子歪,一律不要相信;即使自身有违纪“出格”行为,也不要相信,调查处理必须是地方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

三、当面核实。凡是陌生人电话、短信,要求转账、汇款的,可以直接拨打110咨询,或到银行、税务、电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当面核实。未经核实前,切勿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

四、把握关键。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关键是不对任何人泄露账户密码,控制转账汇款,因此请你在转账汇款时务必做到:

1、务必清楚收款人真实身份,决不给陌生人转账汇款;

2、务必清楚接收账户详细信息,决不轻信所谓安全账户;

3、务必清楚转(汇)出资金用途,决不轻信别人任何承诺;

4、务必保密网银账户信息,决不向陌生人透露账户、密码等信息;

5、务必核实确认网银网址,决不向陌生人手机与网银绑定;

6、务必与家人或朋友联系核实,未经确认决不转账、汇款。

五、相互宣传。亲朋好友间要相互提示,提醒家人和朋友若接到电话、收到短信,只要是不认识、不熟悉的人和事,均不要理睬,以免被诱骗。

受骗容易,挽回不易,且防且珍惜。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社会综合治理,更需要广大高校师生热情支持,积极参与。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师生一旦发现诈骗,立即报警,也衷心祝愿广大师生幸福安康,阖家欢乐!

 

武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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