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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1 11:07:00 来源:cicro 阅读次数:

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推进,进一步降低贷款毕业学生逾期率,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3号)文件精神,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一)建立包干责任制。各院、系要以辅导员为单位,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将贷款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所属辅导员,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辅导员应负责所管理贷款学生全部归还贷款前的贷后管理工作,如中途调离学校,应做好包干贷款毕业生信息交接工作。

(二)建立联系机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各院、系要加强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将贷款学生中途退学、休学、转学等离开学校的学籍异动及时告知学生处;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家庭住址与联系方式有变更,应主动告知辅导员,辅导员要定期与贷款学生联系,重点做好贷款毕业学生每年还款日(1220)的还款提醒工作。

(三)建立协助催收机制。对于生源地教育部门经过积极催收,无法联系上或联系上后不按时还款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处会将名单告知所属院、系,各辅导员可通过同学、家属或就业单位等途径联系贷款学生,协助生源地教育部门督促其及时还款。

二、做好应届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

(一)网上确认

1、确认名单。由学生处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导出毕业贷款学生名单,下发给各院、系,由辅导员通知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

2、变更信息及毕业申请。贷款学生进入“毕业确认申请”页面,核实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提交,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QQ号码等及时通讯工具信息不完整的,必须先完善联系信息,然后回到“毕业确认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完成申请(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更新后的手机号码发送还款提示信息);个人信息如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学生必须在615前完成申请。

3、学校确认。学校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选择毕业状态为“申请确认”的贷款学生,查看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在毕业确认审核”功能中完成毕业确认,学校在620前完成贷款毕业学生网上确认工作。

(二)纸质确认

1、还款流程培训。各院、系在学生毕业前必须组织一次贷款毕业学生集中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流程,讲解支付宝还款操作程序,让贷款毕业学生熟练掌握还款流程及操作程序。

2、填写确认书。贷款毕业学生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及操作程序后,要求学生现场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1)。

3、发放还款提醒卡。经对学生所填写的《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考核后,向考核合格的学生发放《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提醒卡》(见附件2),并提醒学生妥善保管。

4、汇总学生信息。各院、系汇总《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有关信息后,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见附件3)报学生处。

各院、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共同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的局面。

附件1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姓名:         院系:        学号:       贷款地县、市、区: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本人在湖北省内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近毕业,结合实际情况,特作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确认贷款总额。本人分别于20   年、20   年、20   年、20   年共    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         元(贷款余额)。

二、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本人应该从        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          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       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 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三、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        日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     日前按时偿还本金。

四、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1日前,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尚未开通支付宝还款账户的学生,请及时变更贷款还款方式,还款方式见附件)

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毕业去向或就业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填就业单位任意部门电话):          移动电话(必填):   

QQ号码(必填):                电子邮箱:

 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必填):            

其他亲属、朋友、同学姓名及联系电话(必填):

贷款人(签字):